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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跑道)合成面层产品审定办法

2022-12-19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田径场地合成面层产品使用,提高面层材料产品质量、促进田径场地建设质量,满足举办高水平田径竞赛及开展群众性田径运动的需要,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参照世界田径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田联)认证体系,结合中国田径场地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定目的

  第二条 统一田径场地合成面层产品标准,执行世界田联场地和竞赛规则要求,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提高我国制造企业竞争力,推动田径场地合成面层产品生产制造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运动健身安全,提升我国田径运动竞技水平。

  第三章 审定依据

  第三条 中国田协田径场地(跑道)合成面层产品审定工作依据《世界田径联合会田径竞赛规则》、《世界田径联合会认证体系》及《世界田径联合会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

  第四条 田径场地合成面层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22517.6、GB/T 14833、GB 36246)

  第四章 申请资格

  第五条 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生产基地的田径场地合成面层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含委托生产或OEM类型),均可以作为申请方,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审定申请。

  第六条 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未被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行业主管机构通报批评的申请方。

  第五章 审定程序

  第七条 审定工作由三个部分组成:初审、产品性能检测、工厂实地检查。

  第八条 初审

  申请产品审定,申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附件2)出据的申请审定产品样块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指标要求详见附件3,检测报告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

  (四)申请审定产品图片(正面、侧面、底部)、样品和技术资料;

  (五)产品型号,应以品牌和产品型号的形式申报,需报告如下事项:

  1、聚氨酯材料须按配比填写各种材料的参数(见附件1),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要求(见附件3)。

  2、申请审定产品的现场用料配比清单及简要的施工工艺,以备场地验收时与现场施工资料对比查验。

  (六)生产工厂地址,需配备有独立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

  (七)国外品牌产品需提供产地证明、生产地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国际大型比赛场馆的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备核实。

  经初审合格,协会向申请方发出审定缴费通知,并组建产品审定小组。在确认申请方已提交样品和技术资料、并交纳审定费用后,协会依照审定办法组织工厂实地检查。

  第九条 工厂实地检查

  审定小组对工厂进行实地检查并填报检查测评表(见附件4),查看其是否具有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检查厂房原料、生产车间、整个产品的生产过程、成品及产品检测、现场取样等方面,如以上方面均符合要求,则颁发产品审定合格证书。

  第六章 审定结果与审定证书

  第十条 协会根据审定涉及的全部资料及审定过程中专家和有关单位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评定。对于评定合格的申请方颁发审定证书。

  审定证书内容包括:证书编号、所能承接的比赛类别、申请方名称、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商标、产品型号、产品外观特点、产品名称和类型和照片、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印章。

  第十一条 审定证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审定证书及其编号可用于申请方、生产工厂及相应合成材料田径场地的相关材料中,但申请方必须对已获审定的合成跑道和未获审定的合成跑道加以区分。

  第十二条 在审定有效期内,企业宣传经协会审定的合成面层产品时,可在宣传材料上标明“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等字样,但必须同时标明审定证书编号、产品型号、申报系统产品规格、数量、外观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审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违者除暂停或撤消其审定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审定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在审定有效期内,每个型号审定产品每年铺装的场地不少于3块,且须通过中国田径协会验收。

  验收过程中,将委托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实验室(见附件2)对施工现场取得的样块再次进行检测,并与原样块的物理、化学性能数据进行比对。在数据比对相符、样块检测合格后,对田径场地的点位线、平整度和厚度等指标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在审定证书有效期内,该产品在场地验收以及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并在材料供应和场地铺设过程中已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申请方,均可以向中国田径协会提出续审申请,续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原审定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的田径场地清单;

  (三)审定产品原材料稽查表(见附件5)

  (四)田径场地使用情况证明。

  证明应包括:面层粘结度(是否有起鼓、脱层等现象)、色泽(是否有色差或色彩退变较严重)、以上资料均需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出据。适用人群的举报或投诉情况(只统计实名举报)以及相应图片。

  第十六条 在审定有效期内,协会将采取随机方式,从上报的田径场地中抽选1-2块进行现场复查。在审查前30天通知材料生产企业,被通知企业要积极配合专家进行现场检测。材料验证合格后将续发审定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超出有效期且没有正式提出续审申请的,则需要按照本办法重新审定。

  第十八条 取消审定产品证书

  出现以下情形将取消审定产品合格证书,且证书持有者在2年内不准申请审定,同时告知该持有者并通报各会员单位。

  (一)审定证书过期;

  (二)因审定产品材料问题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出现2次(含)以上;

  (三)不定期抽检或场地验收复查过程中不合格;

  (四)已审定企业将“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称号用于非审定产品;

  (五)在审定期限内该企业被使用方举报,且经调查属实;

  (六)出现产品质量的其他问题;

  (七)被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行业主管机构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申诉

  对协会取消证书有异议的审定证书持有者,可在协会发出取消审定证书的正式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向协会出示不应收回证书的证据和说明。

  第二十条 重新申请

  凡被取消审定证书的申请方,在整改后可重新向协会申请审定,经协会审定合格后,可重新获得审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变更

  (一)因国家或行业标准、田径竞赛规则或场地设施手册发生变化,审定证书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审定产品,审定证书持有企业 (或代理)应向协会提交新的审定申请及协会指定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经协会重新审定合格后原证书继续有效。

  (二)由于证书持有者营业执照发生变化,证书持有者应书面通知协会,并向协会提供必需的资料或样品,以确定合成跑道是否仍符合审定标准。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二条 告知义务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已经核准的合成产品审定结果的变化,应书面通知协会,并向协会提供必需的资料或样品,以确定合成跑道是否仍符合审定标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三条 公示或公告

  协会将向所有协会会员公布获得和取消的审定产品名录,并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等媒体刊登。

  第二十四条 审定费用

  (一)中国田径协会合成面层产品审定费用包括:申请、审核资料、证书制作及审定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费用。

  (二)初次申请,非会员企业需缴纳审定费用为每个型号产品7万元人民币,续审费用为每个型号产品6万元人民币;会员企业需缴纳审定费用为每个型号产品6万元人民币,续审费用为每个型号产品5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0年7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中国田径协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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